“先注先得”得到認可
新《辦法》強調了“先注先得”的國際通行注冊制度,“所爭議通用網址注冊期限滿兩年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而此前的版本中,并未對爭議紛爭的時效作出明確規定。即若有人搶先將企事業單位的相關關鍵詞進行注冊,那么只要注冊期超過兩年,企事業單位將有可能無法通過爭議收回自己的品牌資產,只能采取司法訴訟程序,提請法院判決。
據悉,作為權威稀缺的互聯網地址資源,通用網址具有專屬性和唯一性,一個通用網址只由一個注冊者獨享。與工商登記的商標比,通用網址的網絡傳播速度更快,傳播面更廣。相關知識產權專家表示,通用網址實際上具有商業標識功能。因此,除商標外,企事業單位應盡快將通用網址等互聯網品牌資產的保護提上議事日程。
“惡意注冊”有了認定標準
CNNCI還限制和明確了網址糾紛中的“惡意注冊”認定標準。此前以出售等為目的注冊通用網址,即構成惡意注冊或使用通用網址的證據。
而新《辦法》中的第六條對此進行重新修訂,條款中表示“注冊或者受讓通用網址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通用網址,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時,才能被認定為惡意注冊。此外,新《辦法》還明確了通用網址持有者享有合法權益的判斷標準,其中包括: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通用網址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及并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等。這些新的修訂,對域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重大的利好,因此,有專家預測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可能會出現通用網址注冊量驟增的情況,因此,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網絡品牌保護意識,盡快注冊相關通用網址,以避免法律糾紛或巨額贖回情況的發生。